此次专项稽查于6月9日开始,稽查重点包括供热计量收费基本情况、供热计量收费主体责任落实、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制定情况、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供热燃煤小锅炉情况等。对稽查发现的问题,稽查组将现场予以反馈;对违法违规的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为进一步深化供热计量改革,全面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工作,近日,由宁夏建设稽查中心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科技与标准定额处联合,对我区各市县(区)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