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制定供热计量收费办法。目前我省集中供热基本上都是按面积收费,许多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安装了热计量装置,但各市普遍没有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办法,无法实现按用热量计收热费。省建设厅提出,各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应协同当地物价部门,加快制定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办法,建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运行机制,尽快实现由按面积收费向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机制转变。
加大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力度,落实改造资金来源。《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和节能改造目标:2006年采暖季前各地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2008年采暖季前,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建筑原则上应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达到热计量的要求。按照这一时间表,省建设厅要求各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各项目标要求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从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做起,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全面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对既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的供热节能改造费用要按“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当地政府、供热企业、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具体办法由各市根据当地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