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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供热节能改造须符合四个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1  浏览次数:51477
  今后,首府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请条件、如何改造将有具体实施细则。节能改造项目须符合四个条件,改造后居民“按需用暖”,用多少热掏多少钱。
  昨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首府出台了《乌鲁木齐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并已实施。
  节能改造项目须满足四个条件:项目最小单位为楼栋且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2003年4月15日前建造的非节能建筑及2007年10月1日前未安装温控计量装置的建筑;不属于城市房屋征收范围并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满足抗震及消防安全要求。
  符合节能改造条件、具有节能改造意愿且自筹资金到位的项目可由业主单位、业主委员会、社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等向各区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包括室内供热计量及温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室内供热计量温控系统包括在楼栋热力入口安装楼栋热量表、水力平衡装置、过滤器和关闭阀等设备。项目从完工当年采暖季开始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据了解,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按建筑面积实行定额补贴政策,剩余资金自筹。政府引导资金将逐年递减,鼓励早改早受益。
  从2005年起,乌市在全国率先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截至2013年底,累计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4952.56万平方米。2014年我市计划完成28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


 
关键词: 供热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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