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户计量,通知要求,各公共机构(除在同一栋建筑中合署办公,无法进行水、电分户计量的情况外)要对进出本单位的各类能源和水加装计量装置,有多个办公区的单位要对各办公区进行分类单独计量。各公共机构到2014年底,除集中供热、供冷外,各类能源和水的分户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关于分区计量,通知指出,大型、中型公共机构要区分办公区内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进行分区计量。自2014年开始,新建办公区内的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到2015年底,各大型、中型公共机构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90%;关于分项计量,通知明确,到2015年底,各大型、中型公共机构中有中央空调、独立食堂、公共浴室及游泳馆的,能源和水的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90%。
两部门还要求,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加强能源资源计量的各项基础工作。要落实计量工作责任,安排人员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要完善计量管理各项制度,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器具档案,编制能源资源流向和计量图;要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计量器具。
通知还提出,要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监督和服务长效机制。把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情况纳入节能工作考核和检查内容,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为各级公共机构计量仪表监测、维修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