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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建住宅必须安装供热“计量表”装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10  浏览次数:51514
  4月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沈阳正加紧在老旧小区进行供热计量改造试点。同时还出台新规,要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相关费用纳入建设成本,由建设单位承担。
  据介绍,按照有关规定,今后全市新建住宅建筑应当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温控制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实施区域由市房产局予以确认。
  在可以实施供热计量区域内,新开工的新建住宅建筑应当保证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收费的要求。同时符合下列要求:室内采暖系统具备安装温度控制装置条件,并安装恒温控制装置;每个供热计量单位安装计量装置和同步数据远传通讯设备,配备抄表数据库和数据分析应用软件,并与收费管理系统联网;热源和热力站应当安装热量表,热量表具备数据远传功能。
  据介绍,安装的室内恒温控制装置和供热计量装置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要求,所需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当纳入建设成本,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规定,组织供热单位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规范,对室内采暖系统、庭园供热管网及供热计量装置进行综合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供热单位不予挂网供热。
  新建公租房暂不实行“热计量”
  4月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对新建公租房暂不纳入推行供热计量收费的范围,仍实行按面积收取采暖费。
  据了解,全市从2011年开始启动公租房建设项目,今年起将陆续建成4万余套公租房。公租房项目是由市政府投资建设,以租赁形式承租给住户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公租房的产权归政府所有,其采暖费由政府承担。
  鉴于公租房项目的住户不承担采暖费,缺乏实施“分室控温,分户计量”供热计量的条件,市建委和市房产局特出台有关规定:对新建公租房暂不纳入推行供热计量收费的范围,仍实行按面积收取采暖费。对供热设施已施工的公租房项目,按原设计验收并给予挂网供热。
 
关键词: 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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