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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户居民“试验”供热按表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4  浏览次数:21589
  3月13日,记者在铁西区云峰街虹桥路的新湖·中国印象小区采访了解到,为了给全市试点供热计量收费提供研究数据,本采暖期这里18栋楼的1177户居民率先试验供热按表收费。
  安表计量 用热多少一目了然
  当天13时30分左右,记者在小区4号楼2单元1楼走廊的一个热网箱内,看到一块热计量表上显示的当前用热量是16382.1千瓦时。“一家一块表,用多少热一目了然。”住在1楼1号的杨女士告诉记者。
  去年采暖期前,沈阳第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在小区供热管线上安装了热计量表,并签订了《沈阳市居民住宅供热计量试点补充协议》。这份协议是《供热合同》示范文本的补充内容,供热计量收费统计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
  制定标准 99.29千瓦时/平方米
  那么,究竟如何计算居民家中的用热量?根据《沈阳市居民住宅供热计量试点补充协议》规定,基本用热量为99.29千瓦时/平方米。以杨女士家为例,她家的面积是113平方米,基本用热量就是99.29千瓦时/平方米×113平方米=11219.77千瓦时
  协议还规定,节省用热量计算=基本用热量(千瓦时/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实际用热量(千瓦时)。按此计算,杨女士家的用热量已经超出了5162.33千瓦时。
  优惠政策 实行“多退少不补”
  “为了鼓励居民配合支持试验,供暖公司并没有动真格的,还制定了优惠政策,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杨女士告诉记者。
  根据试点协议规定,作为甲方的供暖公司将在今年4月15日前,告知用热户本采暖运行期实际用热量,用热户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供暖公司应对作为参考计量数据的热量表数值进行复核。而从5月10日起,供暖公司将计算节省用热量与退费额度,并与用热户进行结算,供热计量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就是说,计量收费比面积收费高的,不用居民补差价;低于面积收费的,供热单位会退还差额。
  算“经济账” 居民会主动节能
  “下个采暖期,如果供热单位取消优惠,按用多少热交多少费,我会算‘经济账’,主动节能。”杨女士告诉记者。
  她说,居民可以通过调节进户供热管线上的阀门来控制进水量大小,从而调控室温高低。比如中午时室外温度较高即可将室内温度调低,晚上再调高;或是严寒期(12月中下旬至第二年2月)将温度调高,其他时期调低,这样可以避免热能的浪费。
 
关键词: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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