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
小区地热水不断外排
近日,一位读者向本报反映,枣强县大营镇东张米村村北的一个新建小区,今冬采暖方式是地热采暖,经过循环散热的地热尾水没有回灌到地下,而是外排到了小区外的沟渠里。
18日下午,记者找到了这位读者反映的小区。小区的西侧,有一处地热井正在运行,在地热井西面的一根管道,不断流出热水,顺着沟渠流走。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说,管道排出的水便是经过循环后的地热尾水。
给本报报料的读者说,小区的地热井,按抽水量每小时20吨计算,每天也得外排上百吨的地热尾水,供暖期按100天计算,就有几百吨的深层地热水被外排。这位读者认为,地热资源属不可再生资源,如此排放,大大浪费了宝贵的地热资源。
据了解,外排地热水除浪费外,深层地热水矿化度极高且含有大量氯化物、硫酸盐等物质,地热废水绝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外排,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采用地热方式供暖的小区,在衡水多个县市区普遍存在,对地热尾水的处理方式也多数为外排。
现状:
160多眼地热井多未回灌
地热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蕴藏在地壳内部或者溢出地表,达到国家规定的25℃以上温度,以水和岩石等为载体的热能资源。目前,对地热资源开采利用的用途,多为取暖或温泉洗浴。
记者在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地矿科了解到,该市地热资源相对丰富,地热资源的利用,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目前,该市开发利用的地热井共有160多眼。
地矿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适合回灌的地热田内开采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制定回灌方案。在不适合回灌的地热田内开采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对地热尾水进行处理,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地矿科科长牟宝新坦言,由于人们对地热资源保护认识不足,在160多眼地热井中,对地热尾水的处理方式多为外排。
那为什么用热单位不进行回灌?牟宝新说,除了成本增加一倍多外,国家也并未出台政策,要求用热单位必须建回灌井,这也使一些用热单位放弃了对资源的保护性开发。
呼吁:
给子孙后代留口热水
地热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如果过量开采或开发利用方式不对,就可能会造成资源条件恶化及各种环境问题。
面对衡水地热资源开采现状,原河北省地热开发研究所回灌研究室主任刘金生算了一笔账,按照一眼地热井每小时抽水量30吨计算,整个取暖期将外排86400吨地热尾水,160个地热井便流失13824000吨,相当于近1/13个衡水湖的蓄水量。
如何保护性开发地热资源,刘金生说,地热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只有利用科学手段将热尾水进行回灌,循环利用,才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否则便是在抢夺子孙后代的资源。
牟宝新表示,国土部门除加大监管力度,要求新建地热井必须建设回灌井外,如何让地热尾水变废为宝,不让这些来之不易的地热水白白外排,他们也在积极探索,不过,现在这仍是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