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张家口市就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出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凡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按面积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各县、管理区供热计量工作从今冬开始全面推开。
实施意见提出,2013年至2014年采暖期,张家口市主城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将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今年竣工的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及调控装置安装率达到100%,今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率70%以上,并同步实行计量收费。各县、管理区供热计量工作全面推开,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要占集中供热面积的15%以上,今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按照要求,到2014年至2015年采暖期,张家口市主城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将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40%以上。为此,张家口市提出,凡未通过供热计量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的建设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完成供热计量改造任务、未制定出台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并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不到年度规定目标要求的区县,将不得申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和人居环境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