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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进行网上立法听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09  浏览次数:32910
  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于10月30日就《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进行网上立法听证。 
  此次网上立法听证内容包括:草案第十五条对供热体制进行了调整和规范,该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草案第十九条明确了用户停止用热的免费原则和受理程序,该规定是否便民惠民?
  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正常条件下,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暖温度不得低于18度,该规定是否符合实际,如何增强可操作性?
  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用热计量收费的计算方式,该方式是否科学合理,应如何完善?
  此次网上听证拟通过报名或邀请,确定8至10名陈述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省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参加陈述。
  报名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请于10月10日至10月20日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
  联系方式包括:电话:0531-86082452;传真:0531-86098762;
  电子邮件:fagongwei@126.com,sdrdfgw@126.com。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根据代表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人数大体相当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报名人的地区分布、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确定陈述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确定陈述人后,将发出书面或口头通知。
 
关键词: 供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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