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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将“按需供热按需用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3  浏览次数:66197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十二五”期末,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全市集中供热面积的50%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通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等工作,实现节约标煤约271.25万吨等。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累计开工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自2014年起,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5%。同时,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46万平方米,改造项目达到公共建筑50%的节能标准。
  规划指出,全市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将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十二五”期末,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全市集中供热面积的50%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针对本市供热实际情况,在煤价和热价联动的基础上,实行价格双向调整,合理制定供热计量收费价格,实现“按需供热、按需用热”。 同时,加强城区热源改造及管网建设,对一次管网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实现智能化调节;对老旧小区二次管网跑、冒、滴、漏进行改造,提高供热质量;热交换站 进行供热网站一体化建设,逐步整合改造升级,建设智能化管理平台,实现远传或远控。
  “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 1500万平方米。结合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分布特点,重点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到2015年年底,城镇新 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40%。统筹城乡建设,集中连片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具备条件的12层以上居住建筑和具有稳定热水供应的医 院、学校、宾馆等高层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关键词: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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