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市发改委受自治区发改委委托,在市热力公司举行了调整城市供热价格听证会。听证会申请人、专家、经营者、消费者代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市热力公司就申请调价的理由、建议调整的幅度等作了说明。近几年,由于电、水、材料等上游产品价格上涨,导致供热成本增加,市热力公司2010至2012年单位供热综合成本分别为16.41元/平方米、16.69元/平方米、17.71元/平方米(不含税),成本上涨影响了供热企业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调整申请方案为:居民每采暖期由16.38元/平方米调整到19.68元/平方米(3.28元/平方米·月);非居民每采暖期由26.1元/平方米调整到31.38元/平方米(5.23元平方米·月)。低保户供热执行调价前的标准,即每采暖期16.38元/平方米(2.73元/平方米·月)。拟调整的居民供热价格在自治区西部盟市仍处于较低水平。
与会代表认为,供热质量和价格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供热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供热质量。还有少部分代表提出了询问和不同意见。会议原则同意调整供热价格申请方案。
调整供热价格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更有效合理用热,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正常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听证会结束后,市发改委将听证会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发改委等待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