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中国供热设备网从张家口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冬季供热质量标准的通知》获悉,从2013年-2014年采暖期开始,张家口市对供热质量标准进行提升,居民居室和起居室(厅)采暖期内温度均要高于18℃。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居民采暖舒适度,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2014年采暖期开始,我市对供热质量标准进行提升,居民居室和起居室(厅)采暖期内温度均要高于18℃以上。特别是坝上严寒地区,供热标准在此基础上还要再适当提升。
《通知》要求,为确保冬季供热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各县区政府和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提升服务保障,强化技术措施,完善奖惩制度。
各集中供热企业要提升技术保障措施,根据室外气温变化,采取提升供、回水温度,增加系统流量,延长供热时间等措施,确保用户室温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同时,要及时对供水系统进行平衡调节,保证系统末端用户室温达标。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居民采暖舒适度,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2014年采暖期开始,我市对供热质量标准进行提升,居民居室和起居室(厅)采暖期内温度均要高于18℃以上。特别是坝上严寒地区,供热标准在此基础上还要再适当提升。
《通知》要求,为确保冬季供热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各县区政府和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提升服务保障,强化技术措施,完善奖惩制度。
各集中供热企业要提升技术保障措施,根据室外气温变化,采取提升供、回水温度,增加系统流量,延长供热时间等措施,确保用户室温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同时,要及时对供水系统进行平衡调节,保证系统末端用户室温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