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财政补助的具体标准为:对10蒸吨/小时以下(含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一次性给予每蒸吨最高6万元的补助,对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一次性给予每蒸吨最高12万元补助。受热企业可于2016年3月31日前,持补助资金申请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锅炉使用登记证明等资料前往麻涌环保分局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将补助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有关企业。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麻涌新沙港集中供热项目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预计可在2015年实现对片区内13家企业进行供热,届时13家受热企业的19台燃煤锅炉(总计319蒸吨)将被淘汰,年可减排二氧化硫近3000吨、氮氧化物60 0吨、节约煤近8万吨。“项目远期还可将半径8公里范围的用热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污染减排效果将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