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区范围内所有饮食服务企业(包括酒店、饭店、招待所、洗浴、食品加工等)、商品交易市场、学校、医院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限9月底前自行拆除,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环城高速以内、机场、晋祠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企业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限10月底前自行拆除,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城中村澡堂等洗浴用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由各区政府组织拆除,限10月底前完成。太原市区范围内所有经营服务性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燃煤大灶、燃煤茶炉(含型煤和焦炭等)及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应立即自行拆除。
太原市各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对辖区范围内常年运行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负总责,对逾期未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设施,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