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体要保温,楼顶要隔热,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这是“绿色建筑”的部分标准,上月底市政府发布《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凡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项目都要符合上述要求。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并让人们健康居住,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目前有《绿色建筑标准》(国标)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两个规范文件,绿色建筑须满足文件要求。
绿色建筑施行对象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含代建项目),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旧城改造项目;进入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2014年起,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包括地下层建筑面积)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在各标准中,文件突出“节能”一项,用大篇幅说明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的概况和保障措施。可再生能源利用也作为单项以一章说明,表示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扶持光伏发电和热水建筑一体化,开展应用示范工程;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宿舍、宾馆、游泳池等公共建筑,必须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等。
而细节要求都贯彻在前期中。把关从最前期的土地出让阶段便开始,各级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划拨)时,应明确项目必须达到的绿色建筑等级,并列入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条件。规划主管部门也要在工程规划审批时对绿色建筑规划指标予以把关,在规划要点中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譬如对于必须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太阳能应用的标准进行设计,未按照标准进行设计的,不得通过。
到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开发商要在销售现场公示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使用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