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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供热公司热量表安装前须备案后检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14  浏览次数:52667
  日前,《大连市热量表安装前首次检定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大连市质监局和市供热办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本市供热单位安装热量表前必须经过首次检定。
  通过大连市民生计量管理系统,向市质监局申报热量表备案,并在备案后申请首次检定,也可出具委托单委托热量表生产单位申请首次检定。对检定合格的热量表出具检定证书,并在明显位置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对未经首次检定实施安装的供热单位,市质监局将依据《计量法》进行处理。
  据介绍,只有保证热量表的量值准确,才能维护供用热双方利益。从2009年开始,大连市开始了供热计量试点。
  按市质监局规定,热量表首次检定由供热单位负责。对于未经首次检定实施安装的供热单位,市质监局将依据《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大连市供热办负责人表示,从今年开始,将在各区市县推广安装热量表,新建居民住宅是推广的重点。
 
关键词: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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