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清华大学建筑节能周期间发布的《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研究报告2013》。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北方城镇采暖能耗为1.66亿吨标准煤,占建筑能耗的24.2%,与2011年的0.84亿吨标准煤相比,增加了1倍。
2001年2011年,北方城镇建筑采暖面积从33亿平方米增长到102亿平方米,平均单位面积采暖能耗从2001年的22.8kgce/㎡降低到2011年的16.4kgce/㎡。北方建筑采暖能耗的增长速度明显慢于建筑面积的增长,表明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根据《报告》,我国北方地区住宅采暖单位面积能耗与欧洲几个主要发达国家处于同一水平,甚至比丹麦等北欧国家还高。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北方城镇建筑采暖面积预计将从目前的102亿平方米增加到150亿平方米,通过供热计量改革降低建筑的采暖能耗是建筑节能的必要途径之一。
2012年5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中明确,到“十二五”末,要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主任江亿指出,这与“十一五”的1.5亿平方米相比进一步扩大了改造面积。
《报告》认为,北方城镇采暖用能可以通过供热计量改革降低建筑能耗。其中,增加末端调节装置使房间温度可以调节,可使由于过量供热造成的损失从目前的15%25%降低到10%以下。
在“供热计量改革与建筑节能”论坛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宋波指出,供热计量改革以技术为主,技术是供热计量改革的载体,但又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还涉及到法规、标准、经济、管理等问题。
回顾我国供热计量改革的历程,在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方面已有一定基础。《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北方地区“十一五”期间1.5亿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的顺利实施起到了强有力的推进作用。在标准规范方面,我国已陆续颁布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等工程类标准和《蒸发式热分配表》等产品类标准。
宋波说:“随着供热计量改革步伐的推进,在实际操作中逐步感觉到有关标准不完善、不健全。为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要不断完善现有标准中的供热计量的条件,建立标准体系。”
虽然,我国供热计量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日趋完善,但标准规范跟不上供热改革的发展速度,并且很多标准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矛盾,缺乏协调性。
安装热量表是计量技术的前提,集中供热系统的热量结算点必须安装热量表。不论什么样的热计量方法,都必须安装计量装置。但是,2011年,新竣工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了28%,已安装热计量表未实现按计量收费的建筑面积仅占44%。
目前,我国供热计量的施工验收标准已基本齐备,但是2005年颁布的《住宅建筑规范》却还允许预留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位置。这与相关强制要求安装计量表的法规相矛盾,导致绝大多数新建建筑以及已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设施仍处于欠账的状况。
宋波认为,应对现行标准中部分条文进行修改。将《住宅建筑规范中》“集中采暖系统应采取分室(户)温度调节措施,并应设置分户(单元)计量装置或预留安装计量装置的位置”条文改为强制性条文,“集中采暖系统应采取分室(户)温度调节措施,并应设置安装分户(单元)计量装置”,以此增强热计量装置安装的执行力度。
在分户计量方面,《绿色行动方案》规定,可先按楼栋计量,再发展分户计量。这种方法相对简单,需要再分配,由“大锅饭”变“中锅饭”,再变“小灶”。与其他相关规定要求计量到户相矛盾。
此外,宋波指出,当前供热计量改革的标准均是单一产品标准,特别是分配表进入系统时能否计量,在这方面国家没有标准。有时在针对一项较细的专业时,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标准,只能临时借鉴采纳其它相近似标准以解困局。
2001年2011年,北方城镇建筑采暖面积从33亿平方米增长到102亿平方米,平均单位面积采暖能耗从2001年的22.8kgce/㎡降低到2011年的16.4kgce/㎡。北方建筑采暖能耗的增长速度明显慢于建筑面积的增长,表明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根据《报告》,我国北方地区住宅采暖单位面积能耗与欧洲几个主要发达国家处于同一水平,甚至比丹麦等北欧国家还高。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北方城镇建筑采暖面积预计将从目前的102亿平方米增加到150亿平方米,通过供热计量改革降低建筑的采暖能耗是建筑节能的必要途径之一。
2012年5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中明确,到“十二五”末,要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主任江亿指出,这与“十一五”的1.5亿平方米相比进一步扩大了改造面积。
《报告》认为,北方城镇采暖用能可以通过供热计量改革降低建筑能耗。其中,增加末端调节装置使房间温度可以调节,可使由于过量供热造成的损失从目前的15%25%降低到10%以下。
在“供热计量改革与建筑节能”论坛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宋波指出,供热计量改革以技术为主,技术是供热计量改革的载体,但又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还涉及到法规、标准、经济、管理等问题。
回顾我国供热计量改革的历程,在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方面已有一定基础。《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北方地区“十一五”期间1.5亿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的顺利实施起到了强有力的推进作用。在标准规范方面,我国已陆续颁布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等工程类标准和《蒸发式热分配表》等产品类标准。
宋波说:“随着供热计量改革步伐的推进,在实际操作中逐步感觉到有关标准不完善、不健全。为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要不断完善现有标准中的供热计量的条件,建立标准体系。”
虽然,我国供热计量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日趋完善,但标准规范跟不上供热改革的发展速度,并且很多标准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矛盾,缺乏协调性。
安装热量表是计量技术的前提,集中供热系统的热量结算点必须安装热量表。不论什么样的热计量方法,都必须安装计量装置。但是,2011年,新竣工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了28%,已安装热计量表未实现按计量收费的建筑面积仅占44%。
目前,我国供热计量的施工验收标准已基本齐备,但是2005年颁布的《住宅建筑规范》却还允许预留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位置。这与相关强制要求安装计量表的法规相矛盾,导致绝大多数新建建筑以及已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设施仍处于欠账的状况。
宋波认为,应对现行标准中部分条文进行修改。将《住宅建筑规范中》“集中采暖系统应采取分室(户)温度调节措施,并应设置分户(单元)计量装置或预留安装计量装置的位置”条文改为强制性条文,“集中采暖系统应采取分室(户)温度调节措施,并应设置安装分户(单元)计量装置”,以此增强热计量装置安装的执行力度。
在分户计量方面,《绿色行动方案》规定,可先按楼栋计量,再发展分户计量。这种方法相对简单,需要再分配,由“大锅饭”变“中锅饭”,再变“小灶”。与其他相关规定要求计量到户相矛盾。
此外,宋波指出,当前供热计量改革的标准均是单一产品标准,特别是分配表进入系统时能否计量,在这方面国家没有标准。有时在针对一项较细的专业时,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标准,只能临时借鉴采纳其它相近似标准以解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