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要求,改造建筑必须选择2007年10月31日前竣工、具有改造价值、投入较少且效益明显的项目,以独立锅炉房或换热站为单位成片实施改造。6月份开始实施改造,10月份完成。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和时限组织重新验收的项目,将扣除30%的省级奖励资金。
各改造项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技术方案,全面推进现场管理等工作,一是加强对施工和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培养,明确工作职责;二是重点督察建设方在改造中有关供热计量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落实情况;三是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新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四是设立项目公示牌,做好安全教育及防火防盗工作。
对完成目标任务好、改造成效显著的城市将予以表彰,并在分配省级配套资金时给予倾斜;对于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城市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年全部省级奖励资金,以充分调动各地推进既改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