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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供热单位不退费直接扣除质保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7  来源:中国供热设备网  浏览次数:1171
核心提示: 1月15日,沈阳市法制办同时颁布《沈阳市供热质量保证金管理规定》,有效期至2017年11月30日。据了解,今后供热单位需要事先交纳
      1月15日,沈阳市法制办同时颁布《沈阳市供热质量保证金管理规定》,有效期至2017年11月30日。据了解,今后供热单位需要事先交纳保证金5万~500万元。质保金由市房产局开设银行专户,按照单位存储,专款专用。其中在市级供热单位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中获得AAA等级标准的供热单位,可在等级有效期内免交质保金;获得AA等级标准的供热单位,可在等级有效期内交纳90%的质保金。
  据了解,质保金应当用于支付下列费用:1.供热单位无正当理由停供或者弃管的,由市、区房产局组织应急接管所发生的费用;2.供热单位拒绝给室温不达标用热户赔偿的费用;3.供热单位因无力抢修供热区域突发事故,由市、区房产局组织应急队伍协助抢修,不能及时支付的费用。
  《规定》明确指出,如果供热企业不解决用户合理诉求,不给室温不达标用户退费将被扣除质保金,每发生一户扣500元;用热户投诉供热单位违规收费的情况属实,供热单位未按规定退还的,除责令退还外,每发生一次扣留2000元;用热户向省民心网、市政风行风热线投诉反映供热服务质量问题情况属实,问题未得到解决的,每发生一次扣留500元;向市级或者市级以上信访部门反映供热服务质量问题情况属实的,每发生一次扣留800元;用热户向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供热单位服务质量问题情况属实,每个采暖期投诉率超过5%。的,每超过一个千分点(不足一个千分点按一个千分点计算)扣留2000元;用热户因供热问题发生聚众、堵路等事件的,视情节轻重,每发生一起扣留3万~5万元;供热单位在分户供热改造中,因违反施工规范给用热户造成损失并不予赔偿的,除责令其赔偿外,每发生一次扣留2000元;供热单位违反规定,不履行供热设施管理与维修责任的,除责令其履行责任外,每发生一起扣留5000元;供热单位的热源、管网在每个采暖期内发生故障率超过2%。的,每超过一个千分点(不足一个千分点按一个千分点计算)扣留3000元;对发生设备事故抢修超过规定时限的,每超过1小时扣留3000元。
  据了解,质保金被扣除后,供热单位应当在10日内将被扣留、使用的质保金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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