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控股>公司),各区县财政局、节能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推广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45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和配电变压器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工业项目的承担单位,在新增或更新设备时,应优先选用推广目录内的高效节能工业用产品。
二、各市属集团公司、区县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推广使用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和配电变压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于每月10日前,填报下月计划推广使用需求情况(具体要求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关于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有关单位购买并安装国家公布的目录内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和配电变压器后,填报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4),并附购买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上报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四、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依据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五、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申报单位将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统一送至天津市节能协会。
天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联系电话:23303765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83605973
天津市节能协会
地址:南开区长江道75号清新大厦B座1门6楼。
联系人:王玉珠、王红,联系电话:83520740
附件:1.天津市高效节能产品推广需求调查情况表
2.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购买单位财政补贴申请报告
3.高效节能通风机购买单位财政补贴申请报告
4.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购买单位财政补贴申请报告
5.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购买单位财政补贴申请报告
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