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供热要闻 » 正文

榆中县供热价格不但不涨价 还将预收取暖费返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0  浏览次数:27392
  在甘肃省兰州市区供热一片涨价声中,榆中县今冬供热不但不涨价,还将预收的取暖费用及材料费富余部分返还了消费者。
  1月9日从榆中县供热站获悉,今冬供暖季全县集中供热面积为220万平方米,比去年增加约10万平方米,供热费用不涨价,热费继续沿用4.2元/平方米的标准,缴费时间为1月6日至3月30日,市民需在规定时间于兰州银行榆中支行和供热站缴费大厅办理缴费手续。
按照规定,本年度热费收缴分为按面积计价和按热计量计价两个标准。其中,一类(住宅)每月每平方米4.2元,二类(办公、学校、医院)每月每平方米5.1元,三类(宾馆、招待所、饭店)每月每平方米6元,四类(商业营业性用房、礼堂、厂房)每月每平方米7元。热计量用户按两部制计价方式收费,基本热费在3月底前缴清,逾期不缴纳者,从4月1日起计收滞纳金,计量热费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为次月15日至30日。
  据悉,榆中县自2004年起在我省率先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落实一户一表制。截至2012年底,全县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168.77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9.16万平方米,改造后全部实行两部制热价,供热计量普及率达86%。
  榆中在对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同时,不断出台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办法规定,对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先缴后退”政策,即先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待供暖期结束后,以两部制热价重新核算热费,比按面积标准节约的部分,扣除50%做为计量改造费后,剩余50%全数退还用户,改造费扣清的,节约部分全部退还。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服务热线:010-80801894 合作电话:010-80801894 媒体联系:QQ 769209918 Email: 769209918@qq.com(征稿)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 |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