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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采暖散热器产品质量趋于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8  浏览次数:1756
  为避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经常使用的产品影响工程质量和人身财产安全,日前,辽宁省质监局组织检验单位对水泥、金属门、采暖散热器和阀门4种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全省14个地区286家企业生产的329批次产品,产品合格314批次,产品抽样平均合格率为95.4%。
  从监督抽查的结果分析来看,水泥产品质量略有起伏,抽查了159家水泥生产企业的200批次产品,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4.5%,不合格项为凝结时间、强度和氯离子含量。金属门产品质量有所提高,40家金属门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7.5%,较2011年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提高了2.4个百分点,不合格项为钢板厚度。采暖散热器产品质量趋于稳定,55家采暖散热器生产企业的57批次产品,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6.5%,较2011年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提高了7.4个百分点,不合格项为中心距、螺纹精度、外型尺寸和平面度。阀门产品质量略有提高,32家阀门生产企业的32批次产品,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6.9%,较2011年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提高了0.2个百分点,不合格项为阀体壁厚和螺纹精度。
  针对监督抽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辽宁省质监局要求各市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及《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做好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检工作原则上由原检验机构承担,后处理工作在一个月内完成,并将结果上报辽宁省质监局。
 
关键词: 采暖散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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