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以来,滨州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完成面积255.64万平米,其中市城区完成安装面积127.01万平米;今年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完成面积199.24万平米,市城区安装完成面积88.53万平米。新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共计完成38个小区128.96万平米。
今冬采暖季,滨州市市城区所有既改与新建小区全部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市城区热计量收费面积将达305.8万平米,其中公共建筑49.83万平米,居住建筑255.97万平米。
2013年滨州市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革,所有安装热计量装置的小区全部按照热计量收费,保证达到按计量收费面积占集中
今冬采暖季,滨州市市城区所有既改与新建小区全部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市城区热计量收费面积将达305.8万平米,其中公共建筑49.83万平米,居住建筑255.97万平米。
2013年滨州市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革,所有安装热计量装置的小区全部按照热计量收费,保证达到按计量收费面积占集中
供热居住建筑面积30%的指标。同时,明年我市将建立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智能技术平台,以达到供热企业可控、居民用户可调、供热主管部门可管的目标,真正实现供热计量智能化、系统控制自动化、住户用热自主化、政府监管数字化。
实现室内温度热用户自主控制
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热用户将实现室内温度自控,真正达到社会节能和用户节支的目的。热用户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后,用户可以根据室内实际温度及房屋实际用热面积,通过供热计量装置实现自主控制,即当家人不在家或所需实际温度不高的情况下,用户可将流量调小从而降低室内温度,达到节能和节费目的,避免了以往室内暖气温度无法实现自主控制而造成能耗浪费的情况发生,从而实现“用多少热,交多少费用”。而辅以我市目前正在实施的墙体保温改造,将进一步增强既有建筑物的节能保温效果,降低能耗损失,实现社会节能,同时对改善建筑物观感也将起到积极作用,进而提升房产价值。
中国供热设备网了解到,当前热计量收费采用两部制办法,即热价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固定的基本热价,即供暖基础费,一部分是根据热用量收取的计量热价。其计算方式为: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建筑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吉焦)。
实行两部制计量收费的用户,供暖前按房屋建筑面积预交采暖费,供暖结束后实行“多退少不补”的政策,即供热结束后,如果按热计量收费少于按面积收费,低于的部分由热力公司退还给用户;如果多于按面积收费,多出的部分用户不用再补交费用。而为了鼓励热用户按计量用热,国家级园林城市验收的标准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由之前的4:6的比例调至3:7的比例,热用户承担费用进一步降低。
多渠道筹集资金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费用将采取中央和省奖一块、市县财政配一块、供热企业投一块、施工企业让一块、产权单位拿一块、受益居民出一块、市场运作集一块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实现室内温度热用户自主控制
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热用户将实现室内温度自控,真正达到社会节能和用户节支的目的。热用户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后,用户可以根据室内实际温度及房屋实际用热面积,通过供热计量装置实现自主控制,即当家人不在家或所需实际温度不高的情况下,用户可将流量调小从而降低室内温度,达到节能和节费目的,避免了以往室内暖气温度无法实现自主控制而造成能耗浪费的情况发生,从而实现“用多少热,交多少费用”。而辅以我市目前正在实施的墙体保温改造,将进一步增强既有建筑物的节能保温效果,降低能耗损失,实现社会节能,同时对改善建筑物观感也将起到积极作用,进而提升房产价值。
中国供热设备网了解到,当前热计量收费采用两部制办法,即热价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固定的基本热价,即供暖基础费,一部分是根据热用量收取的计量热价。其计算方式为: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建筑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吉焦)。
实行两部制计量收费的用户,供暖前按房屋建筑面积预交采暖费,供暖结束后实行“多退少不补”的政策,即供热结束后,如果按热计量收费少于按面积收费,低于的部分由热力公司退还给用户;如果多于按面积收费,多出的部分用户不用再补交费用。而为了鼓励热用户按计量用热,国家级园林城市验收的标准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由之前的4:6的比例调至3:7的比例,热用户承担费用进一步降低。
多渠道筹集资金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费用将采取中央和省奖一块、市县财政配一块、供热企业投一块、施工企业让一块、产权单位拿一块、受益居民出一块、市场运作集一块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对于2011-2013年期间进行改造的项目,中央、省、市三级都提供有资金奖励政策,其中,中央财政按建筑面积补贴45元/平方米;省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补贴5元/平方米左右;市财政根据改造内容按5元/平方米或4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并对各县改造项目按2元/平方米的标准设立奖励资金。
根据省定目标任务,2011-2013年,滨州市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面积290万平方米;到2015年,全市所有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要完成改造40%以上;到2020年前,全市所有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将全部完成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