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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税收政策将“有增有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7  来源:经济参考报[微博  浏览次数:957
核心提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6日在环境保护投融资与产业发展研讨会上接受《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采访时,披露了近中期节能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6日在环境保护投融资与产业发展研讨会上接受《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采访时,披露了近中期节能环保领域“有增有减”税收政策。
  苏明说,下一步要加大对节能、环保、生态领域的财税支持力度,研究出台有利于节能环保产业的财税扶持政策。举个例子,将节能服务业的财政税收和财务会计优惠政策应用于“十二五”期间新兴的环境服务业,如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成本加计扣除等,大力鼓励企业环保投资和技术研发。
  苏明表示,在节能环保领域,税收政策“有增有减”,包括营改增,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明年一般产品可能提高出口退税率,“两高一资”产品可能降低出口退税率,进口先进设备及零配件减免关税等;还有就是将提高煤炭的资源税率,将现行排污费改为环境税并提高税(费)率,从长远看对煤炭和原油行业开征碳税等。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告诉记者,据环保投资测算结果,“十二五”期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需求高达约3 .4万亿元。其中,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项目占比54%,工业污染源治理占比15%,建设项目“三同时”占比34%。
  作为一项政策驱动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吴舜泽向记者分析了环保产业的投资方向。他说,环境服务业将是当前的优先领域、未来的重点领域;近期以污染防治为主,把燃煤电厂和工业炉窑脱硫脱硝、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中小城镇污水处理、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水污泥处理、土壤修复、农村环境保护、颗粒物等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等领域作为重点。
  为了解决环保产业投融资难题,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公共财政与投资咨询部副主任逯元堂建议,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强化资金引导功能;二是完善环保投融资政策,引导企业与社会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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