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学校供暖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为确保师生正常取暖,要保证供暖时间和温度。各学校(包括校外学生公寓)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迟供暖、缩短供暖时间、降低供暖标准。凡是师生在校期间,教室、办公室、公寓、餐厅、专用教室等场所的温度确保不低于16摄氏度。
通知强调,学校供暖工作事关师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切实解决好学校供暖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要求建立和完善由行政一把手负责的冬季供暖保证体系,认真做好冬季供暖的协调和保障工作,严防因供暖工作而导致的人员伤害及供暖设施损坏事件发生。
此外,通知强化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对学校采暖设备例行检修,逐校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对目前仍用燃煤火炉取暖的学校,必须配备必要的排烟、通风及报警设施和装置,防止煤气中毒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有关学校要认真排查校外住宿学生情况,了解房东取暖设备等,加强与房东及学生监护人的联系与沟通,保证在校外住宿学生采暖安全。
通知强调,学校供暖工作事关师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切实解决好学校供暖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要求建立和完善由行政一把手负责的冬季供暖保证体系,认真做好冬季供暖的协调和保障工作,严防因供暖工作而导致的人员伤害及供暖设施损坏事件发生。
此外,通知强化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对学校采暖设备例行检修,逐校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对目前仍用燃煤火炉取暖的学校,必须配备必要的排烟、通风及报警设施和装置,防止煤气中毒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有关学校要认真排查校外住宿学生情况,了解房东取暖设备等,加强与房东及学生监护人的联系与沟通,保证在校外住宿学生采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