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山西省确定到2015年,全山西省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占15%以上,各设区市建设2个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占30%以上。
据介绍,近日山西省住建厅联合山西省财政厅,向各市相关部门转发了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将山西省绿色建筑建设发展工作贯彻意见一并下发。明确要求,在“十二五”期间,以保障房、重点工程和新区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单体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生态城区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
在绿色建筑的推进过程中,建设项目要以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指导,选择适合山西省资源气候条件的“四节一环保”技术措施。要扩大再生能源的应用推广范围,到2015年重点区域内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在绿色生态城、低碳生态城(镇)、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要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积极推动多种可再生能源耦合应用,鼓励采用太阳能热水、照明与地源热泵等技术,合理分配能源结构。
据介绍,近日山西省住建厅联合山西省财政厅,向各市相关部门转发了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将山西省绿色建筑建设发展工作贯彻意见一并下发。明确要求,在“十二五”期间,以保障房、重点工程和新区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单体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生态城区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
在绿色建筑的推进过程中,建设项目要以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指导,选择适合山西省资源气候条件的“四节一环保”技术措施。要扩大再生能源的应用推广范围,到2015年重点区域内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在绿色生态城、低碳生态城(镇)、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要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积极推动多种可再生能源耦合应用,鼓励采用太阳能热水、照明与地源热泵等技术,合理分配能源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