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老房
改造标准有区别
目前,我市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为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两部分。
“对于新建建筑,我们要求相关单位从规划、设计阶段开始,就要按照用热量表、节能温控加数据远传的技术路线实施。”市城乡建设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对于实行集中供热的既有建筑,依据节能标准,明确了是否进行改造及改造内容。其中,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属于城市拆迁范围内的既有居住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
对于既有居住建筑,达到65%节能标准的,只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及管网改造;达到50%未达到65%节能标准的,对建筑物屋面和门窗进行改造,同时实施供热计量及管网改造;达不到50%节能标准的,实施建筑物围护节能改造,同时实施供热计量及管网改造。对于既有公共建筑,在进行供热计量改造的同时,对有条件或需进行外装修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公共建筑是能耗大户,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是居住建筑的3-4倍。”该名工作人员表示,所以在实施节能改造中,他们坚持以用能总量大、单位面积能耗高、节能潜力大的大中型商场、宾馆、医院、高校、办公楼、写字楼为重点,优先组织节能改造,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节能监测系统。同时,对于具备条件的,他们还积极推广其应用太阳能光热、光电和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
此外,凡申报修缮装修的公共建筑,一律安排同步进行节能改造,以避免重复投资、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改造方案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改造完成后须进行节能效果评估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新建建筑
费用由开发商掏
“对于新建建筑,市政府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该名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意见》,新建建筑要建立开发建设单位出资、银行专户监管、供热企业使用、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的供热计量资金管理制度。
新建建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要求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及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分户供热计量装置、温控装置、数据采集及远传装置等设计、购置、安装、检测、维修维护、更换等费用。
居住建筑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后确定。
公共建筑按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的实际发生费用预算收取。该专项资金在缴纳供热管网配套费时一并缴纳,设立银行专户,专款专用,由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既有居住建筑
多方共同筹集资金
据了解,既有居住建筑的改造,是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通过中央和省奖一块、地方财政配一块、供热企业投一块、产权单位拿一块、受益居民出一块、市场运作集一块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根据安排,国家在2011至2013年期间,对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的既有居住建筑实施3项综合节能改造的每平方米奖励45元,我市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威海中心城区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 50%)。对围护结构已经符合节能标准要求,只进行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管网热平衡两项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地方财政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配套补助。
鼓励居民个人出资参与住宅节能改造,个人投资部分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投入部分资金对职工集中居住区进行节能改造,可支用住房维修资金对房屋公共部位进行节能改造。
此外,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居住建筑,不符合供热计量有关标准要求的,必须进行整改。经复查不合格或与检验报告不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原开发建设单位,在不高于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收费标准范围内限期补缴费用,由供热主管部门组织供热企业对供热计量设施整改到位。对需整改而无法落实责任主体的,由所在地政府(管委)负责落实供热计量整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