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兰州市环保局获悉,为切实减少城区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兰州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至2014年,用3年时间对城区现存的800余台、5000余蒸吨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治理改造。
在此次治理改造过程中,兰州城区现有燃煤锅炉将按照5:3:2的比例,从2012年至2014年10月31日前,分3年全部进行治理改造。同时,城区不再审批新、改、扩建燃煤锅炉。2012年至2014年期间,省市区按管理权限分别对省、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治理改造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兰州市级财政对供热企业采暖锅炉治理改造给予财政补助。补助资金按项目具体蒸吨数额落实,补助标准按年度阶梯式递减,鼓励加快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同时,还将整合社会资本,采取BT、BOT模式及捆绑经营等形式,积极鼓励市场多元投资,全方位参与城区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和供热。
据中国供热信息网了解,兰州市将以3年内完成城区内燃煤锅炉治理改造为目标,对城区燃煤锅炉优先实施热电联产并网、重点实施清洁能源或准清洁能源改造,并逐步向远郊县区延伸。城区内纳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规划的燃煤锅炉一律实施并网改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均覆盖不到或能力不足的区域燃煤锅炉实施水煤浆等准清洁能源改造。各级政府将对城区内实施燃煤锅炉治理改造的单位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逐步实现无煤城市的远期目标。
在改造过程中,兰州市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城区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和供热全面推行社会化和市场化运营。社会资本可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采取BT、BOT等模式,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参与燃煤锅炉治理改造、经营和供热管网建设。同时,以节能效益分享回收投资和取得利润,推进燃煤锅炉治理改造。
同时,实行“一站式”联合审批。由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牵头,在市政府政务大厅开辟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审批“绿色通道”。对各级财政投资的燃煤锅炉治理改造项目由市发改委即审即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对企业等非财政投资的燃煤锅炉治理改造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程序。
并降低相关费用。对并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燃煤锅炉,一般单位按照原既有面积45元/平方米的标准降至3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集中供热基础设施改造费,破产企业按照原既有面积45元/平方米的标准降至2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集中供热基础设施改造费。同时,对涉及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管位及道路开挖事项,由市建设局牵头统一规划报批,并由市政管理部门按照道路工程恢复成本收取道路开挖恢复费,免收道路占用费。
此外,还将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和准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供暖锅炉,为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造单位自行向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申报燃煤锅炉治理改造补助资金;为市属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市级财政按20万元/蒸吨予以一次性补助;为区属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区财政按20万元/蒸吨予以一次性补助;为市属、区属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各类供热企业的,由市级财政按10万元/蒸吨予以一次性补助。
城区内生产性工业燃煤锅炉进行治理改造的,由市级财政按5万元/蒸吨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对工业锅炉技术改造后节能量在2000吨—5000吨标准煤的企业,按照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的标准,由市工信委在每年省、市节能降耗奖励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奖励。
对进行热电联产并网、清洁或准清洁能源改造造成的原供热单位待岗人员,通过由所在企业内部分流安置、热力公司吸纳安置等方式解决就业,确属困难的企业和人员,由四城区政府通过公益性岗位协助予以安置,对于申报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待岗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兰州市政府将实行燃煤锅炉治理改造领导分类包干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负责生活燃煤锅炉和工业锅炉的治理改造。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整体战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工作的监管。兰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兰州市发改委负责燃煤锅炉治理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兰州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实施工业锅炉改造,同时负责制定和落实全市煤炭规范性经营及监督管理的配套政策。兰州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燃煤锅炉治理改造补助资金。兰州市建设局负责制定2012—2014年3年城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生活锅炉改造。兰州市人社局负责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后待岗人员安置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兰州市环保局负责燃煤锅炉污染监测和监管,并协调落实和监督使用补助资金。兰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热管办等部门负责燃煤锅炉治理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兰州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效能办、督查室、目标办负责燃煤锅炉治理改造项目的督查督办,并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四城区政府作为燃煤锅炉改造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并制定辖区居民生活煤炉、餐饮煤炉、烧烤摊点的管理办法。
在此次治理改造过程中,兰州城区现有燃煤锅炉将按照5:3:2的比例,从2012年至2014年10月31日前,分3年全部进行治理改造。同时,城区不再审批新、改、扩建燃煤锅炉。2012年至2014年期间,省市区按管理权限分别对省、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治理改造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兰州市级财政对供热企业采暖锅炉治理改造给予财政补助。补助资金按项目具体蒸吨数额落实,补助标准按年度阶梯式递减,鼓励加快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同时,还将整合社会资本,采取BT、BOT模式及捆绑经营等形式,积极鼓励市场多元投资,全方位参与城区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和供热。
据中国供热信息网了解,兰州市将以3年内完成城区内燃煤锅炉治理改造为目标,对城区燃煤锅炉优先实施热电联产并网、重点实施清洁能源或准清洁能源改造,并逐步向远郊县区延伸。城区内纳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规划的燃煤锅炉一律实施并网改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均覆盖不到或能力不足的区域燃煤锅炉实施水煤浆等准清洁能源改造。各级政府将对城区内实施燃煤锅炉治理改造的单位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逐步实现无煤城市的远期目标。
在改造过程中,兰州市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城区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和供热全面推行社会化和市场化运营。社会资本可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采取BT、BOT等模式,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参与燃煤锅炉治理改造、经营和供热管网建设。同时,以节能效益分享回收投资和取得利润,推进燃煤锅炉治理改造。
同时,实行“一站式”联合审批。由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牵头,在市政府政务大厅开辟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审批“绿色通道”。对各级财政投资的燃煤锅炉治理改造项目由市发改委即审即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对企业等非财政投资的燃煤锅炉治理改造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程序。
并降低相关费用。对并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燃煤锅炉,一般单位按照原既有面积45元/平方米的标准降至3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集中供热基础设施改造费,破产企业按照原既有面积45元/平方米的标准降至2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集中供热基础设施改造费。同时,对涉及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管位及道路开挖事项,由市建设局牵头统一规划报批,并由市政管理部门按照道路工程恢复成本收取道路开挖恢复费,免收道路占用费。
此外,还将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和准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供暖锅炉,为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造单位自行向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申报燃煤锅炉治理改造补助资金;为市属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市级财政按20万元/蒸吨予以一次性补助;为区属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区财政按20万元/蒸吨予以一次性补助;为市属、区属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各类供热企业的,由市级财政按10万元/蒸吨予以一次性补助。
城区内生产性工业燃煤锅炉进行治理改造的,由市级财政按5万元/蒸吨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对工业锅炉技术改造后节能量在2000吨—5000吨标准煤的企业,按照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的标准,由市工信委在每年省、市节能降耗奖励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奖励。
对进行热电联产并网、清洁或准清洁能源改造造成的原供热单位待岗人员,通过由所在企业内部分流安置、热力公司吸纳安置等方式解决就业,确属困难的企业和人员,由四城区政府通过公益性岗位协助予以安置,对于申报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待岗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兰州市政府将实行燃煤锅炉治理改造领导分类包干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负责生活燃煤锅炉和工业锅炉的治理改造。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整体战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工作的监管。兰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兰州市发改委负责燃煤锅炉治理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兰州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实施工业锅炉改造,同时负责制定和落实全市煤炭规范性经营及监督管理的配套政策。兰州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燃煤锅炉治理改造补助资金。兰州市建设局负责制定2012—2014年3年城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生活锅炉改造。兰州市人社局负责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后待岗人员安置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兰州市环保局负责燃煤锅炉污染监测和监管,并协调落实和监督使用补助资金。兰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热管办等部门负责燃煤锅炉治理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兰州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效能办、督查室、目标办负责燃煤锅炉治理改造项目的督查督办,并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四城区政府作为燃煤锅炉改造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并制定辖区居民生活煤炉、餐饮煤炉、烧烤摊点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