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东部新城区域热源建设及集中供热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霸州市东部新城区域热源建设及集中供热特许经营项目已由 霸州市人民政府 以 霸州市人民政府批复 (2021)6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资本出资(特许经营者自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供热区域为东部新城区域,北至北外环,东至东环路,南至太平道(G112),西至牤牛河,规划面积约13.7平方公里。本区域规划居住用地190公顷、商业用地108公顷,居住用地容积率按2.0计算、商业用地容积率按3.5计算,东部新城区域需供暖面积估算为居住面积 380万㎡、商业面积378万㎡,总供热面积约758万㎡。本项目拟采用供热方式将热源端贴近用户端,技术条件满足地下供热站规范要求,无地上占地面积。项目拟建设热源站58座,总建筑面积20300㎡,购置燃气锅炉174台。
2.2招标范围:投资范围包括霸州市东部新城区域热源建设及集中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项目立项、可研、环评等建设前期工作, 项目设备购置安装,项目的运营维护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4需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收付款凭证扫描件(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 5需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或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保证明; 6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本项目投融资和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信誉良好,近期在银行无不良记录,无商业欺诈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在评审阶段,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参加该项目的所有投标人是否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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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11-15 08:30 至 2021-11-19 17:30 (北京时间,下同), 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12-06 09:0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冀招标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递交已固化并且加密后的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