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新建备用锅炉工程设计项目己由宁波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榭经备(2012)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新建备用锅炉工程设计项目位于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区,建设规模为1×41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炉外烟气脱硫系统、除尘系统、炉内脱硝系统设计外包,但本项目中标单位应承担总体院职责)。工程总投资约2.0亿元,设计周期为总周期 180 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 60 日历天(含审查);施工图设计 120 日历天,具体进度节点在合同中明确。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电力行业初步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要求的设计深度。招标范围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上均含各专业配套工程)、竣工图和相应的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以及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火电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主设计师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资格;
3.3业绩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41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以上锅炉的热电厂设计任务。
备注:投标人资格要求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主设计师职称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业绩合同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编入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将不接受任何证明材料。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证明材料的真实且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验。
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符合性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11月27日至 2012 年12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购买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留用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2012年11月27日至2012年11月30日上午9时至 11 时和下午14 时至16 时及2012年12月3日上午9时至 11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1号楼214室购买招标文件,2012年12月3日下午时间为13:00时至15:30时只能到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东楼2楼东侧窗口(宁波大榭开发区招标投标中心)购买。联系人:许宝军,联系电话:0574-87676328。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原报名单位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凭原招标文件到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1号楼214室换取新的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2月18日 9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东楼2楼西侧开评标区(宁波大榭开发区招标投标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大榭开发区环岛北路39号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恒春街75号1号楼214室
邮 编: 315812 邮 编: 315020
联系人: 赵云增 联系人: 许宝军
电 话: 0574-86756170 电 话:0574-87676328
传 真: 0574-86716100 传 真:0574-87676038